重磅!《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发布!
1、《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最重要的修改是关于离职后奖金计算方式的规定,即若公司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离职后奖金发放规则,员工离职后无需按时间折算奖金。修改背景与核心内容:2022年8月4日修订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针对离职后奖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
2、调整内容:删除“市政府可确定不同区域最低工资”条款,全市统一执行2360元/月(全日制)和22元/小时(非全日制)。影响:企业需调整薪酬结构,确保所有员工工资不低于标准。应对:核查员工工资,对低于标准的岗位进行调薪。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并公布,对工资支付、工资表保存期限、离职奖金发放等内容作出了重要修改。
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则 目的: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也适用,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
5、《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次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与第十章附则的核心内容如下:第九章 法律责任合伙形式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大变化!深圳修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奖金、工资支付期限、加班工资等重...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工资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预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每月预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9月24日发布以来,首次修订于2022年7月28日完成,并于8月4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涉及工资支付时间、加班费计算、欠薪处理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
根据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将不再享受3倍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原规定: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需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第一款的修订 原文: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修订后: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全文)
1、总则 目的: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也适用,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
2、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4、目录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六章 工资扣减,第七章 最低工资,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病伤假期工资。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或生活费。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核心内容如下:工资支付表与清单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制作工资支付表,记录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且至少保存三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